脱贫之后,扶持政策如何延续?农村有帮扶需求的群体还能否获得金融支持?答案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5年过渡期后,原有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正式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这一政策调整释放了哪些信号?支持对象有何变化?贷款额度提升多少?本文将为您一一解读。
《通知》的核心变化,首先体现在支持对象的扩展上。相比此前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政将支持范围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调整为“农村地区有帮扶需求的人口”。这意味着,更多处于贫困边缘、易返贫致贫的农村群体被纳入政策覆盖范围,金融帮扶的“安全网”进一步织密。
贷款金额也从原来的5万元上限提高到10万元。这一调整旨在过渡期后延续财政金融协同的有益经验,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体增收致富提供专属金融支持,实现从“脱贫”到“振兴”的政策平滑衔接。
根据《通知》,帮扶小额信贷的具体政策框架清晰明确:
贴息政策是本次新政的一大亮点。《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安排额外贴息,同时积极引导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形成“中央+地方+个人”的合理分担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但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支出需求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一差异化安排,体现了政策对真实生产经营需求的精准识别。
贷款用途管理是《通知》强调的重点。政策明确要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贷款资金必须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以下用途被明确禁止:
这意味着,“户贷企用”等违规操作将被严格杜绝,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向帮扶人口的生产经营活动,发挥“造血”功能而非“输血”消耗。
为切实满足帮扶人口的生产经营贷款需求,《通知》对银行机构提出了一系列机制优化要求:
1. 加大内部资源倾斜。鼓励银行对帮扶小额信贷给予适当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在人员配备、费用安排、绩效考核、核销资源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2. 改进信贷管理流程。银行需根据帮扶人口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依法合规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同时鼓励运用金融科技,基于生产经营数据开发授信模型,提高审批效率。
3. 做好续贷展期管理。对于帮扶人口的接续融资需求,银行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贷款户办理续贷或展期,可续贷或展期1次。过渡期内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后到期的,符合条件且此前未续贷或展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已还清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帮扶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在风险防控方面,《通知》构建了“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政策也给予银行合理的“容错空间”。《通知》明确:对帮扶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的帮扶人口办理续贷的,不因续贷单独下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银行机构落实落细帮扶小额信贷尽职免责政策,为基层信贷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帮扶小额信贷的有效落地,离不开多部门的政策协同。《通知》从监管政策、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信息共享共用四个维度,对支持政策协同机制作了系统优化: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帮扶小额信贷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力量。
从“脱贫”到“帮扶”,从5万到10万,从70%贴息到差异化政策——这一系列调整背后,是中国金融支农政策从“阶段性攻坚”向“常态化支持”的深刻转型。对于广大农村有帮扶需求的群体而言,这不仅是一份信贷政策的升级,更是一份“金融不掉队”的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