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份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文件,标志着我国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意见》提出,我国将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

儿童友好建设,全面开展惠及城乡,公共政策儿童视角,空间改造适儿化。《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
此前,我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意见》明确“十五五”以及更长时期儿童友好建设工作的任务方向,在覆盖范围上面向城乡全体儿童,将儿童友好理念由城市向农村地区延伸,统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儿童友好建设,全面开展惠及城乡,公共政策儿童视角,空间改造适儿化。《意见》提出,要按照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推动各地在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计划、配置公共资源中充分尊重儿童特点、切实保障儿童利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
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儿童权益的,要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儿童友好建设,全面开展惠及城乡,公共政策儿童视角,空间改造适儿化。《意见》明确,要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建设安全健康、舒适便利、功能完善、趣味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空间。
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建设儿童身边的小游园、小微绿地等。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广大家长将拥有更多放心、安心的“遛娃”好去处。
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区等按有关标准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鼓励省级政府强化空间统筹,结合实际优化符合条件的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适儿化改造项目审批手续。
儿童友好建设,全面开展惠及城乡,公共政策儿童视角,空间改造适儿化。《意见》提出,要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让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更加丰富可及、更为优质普惠。
在教育领域,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的管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在医疗卫生领域,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引导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至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
在文体领域,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在旅游领域,对未成年人游览景区按规定给予价格减免,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5A级旅游景区中,已有部分景区将儿童免票年龄从6周岁提高到12至18周岁,还有部分景区将儿童免票身高从1.2米提高到1.3米及以上。
儿童友好建设,全面开展惠及城乡,公共政策儿童视角,空间改造适儿化。《意见》围绕儿童出行推出一系列暖心举措。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通通学公交。推动城市公交、地铁以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目前,多个大城市已将儿童乘坐地铁的免票身高提高到1.3米,部分城市地铁推出了儿童友好通道,一些城市放宽了成年乘客携带免费儿童人数等。
鼓励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先响应乘客携带婴幼儿出行需求。铁路、航空公司对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优先检票、优先登乘服务,鼓励航空公司推出家庭优惠套票服务产品和无成人陪伴儿童陪护服务。
儿童友好建设,全面开展惠及城乡,公共政策儿童视角,空间改造适儿化。《意见》着重筑牢儿童安全保护防线,全面深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健全完善保护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普法宣传,强化家庭监护监督,落实学校保护职责,防治学生欺凌。全面落实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以及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全链条、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集中整治通过互联网诱导危险行为、宣扬不良价值等涉未成年人突出问题,完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儿童友好建设,全面开展惠及城乡,公共政策儿童视角,空间改造适儿化。《意见》明确,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强化政策统筹,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儿童友好建设工作的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落实,将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作为统筹儿童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加强儿童友好建设日常监测和年度自评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照短板查漏补缺,提升儿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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